深圳市富安娜必威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 实施完毕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30 17:05:51

深圳市富安娜必威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 实施完毕的公告(图1)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总经理林国芳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1、深圳市富安娜必威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3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总经理林国芳先生自2023年11月3日起6个月内,计划用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股份的总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本次计划增持股份种类为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A股股票和部分通过大宗交易受让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2、公司收到林国芳先生提交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完成暨增持结果的告知函》,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2024年1月24日林国芳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受让方式共增持公司股份3,288,571股,占公司总股本0.39%,累计增持金额约为人民币30,000,705元。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本次增持实施前林国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29,700,8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9.40%。

  (一)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为进一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员工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

  (二)增持股份的金额:林国芳先生拟增持股份的总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四)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根据增持人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结合二级市场波动情况,实施增持计划。

  (五)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23年11月3日起的6个月内增持完毕(窗口期不增持),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期限可予以顺延,并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六)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本次计划增持股份种类为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A股股票和部分通过大宗交易受让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七)增持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增持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安排。

  (八)增持主体承诺:在增持计划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以及将在公司披露增持计划之日起的6个月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2024年1月24日林国芳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受让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份1,279,97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0.15%。同日必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2,008,6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0.24%。林国芳先生累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30,000,705元,本次增持股份成交金额未低于增持计划中的增持股份总金额下限,本次增持股份未在限制买入的窗口期内增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增持计划。本次增持股份计划实施前后林国芳先生持股情况如下:

  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认为林国芳先生具备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计划及实施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一)本次增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股份增持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鉴于深圳市富安娜必威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票已全部出售完毕,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市富安娜必威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相关规定,现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2015年9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截止2016年3月10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委托广发证券资产管理(广东)有限公司设立的“广发原驰·富安娜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二级市场累计买入公司股票17,869,151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为2.14%,成交金额合计195,388,227.80元,成交均价约为10.93元/股,所购买的股票锁定期为2016年3月10日至2019年3月9日。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了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利益,根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和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19年3月8日召开的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和2019年3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和《及其摘要》,同时对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进行了调整及变更,存续期在原定到期日基础上延长36个月即至2022年9月24日。

  基于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利益,根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和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6月21日召开的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和2022年6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公司继续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延期,存续期在原定到期日基础上延长24个月即至2024年9月24日。存续期内,一旦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2022年9月20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票17,869,151股中的16,589,180股通过大宗交易出售给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总经理林国芳先生,具体情况请查看巨潮资讯网上2022年9月2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部分出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

  2024年1月24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票1,279,971股通过大宗交易出售给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总经理林国芳先生,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15%。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累计出售股份17,869,151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2.14%,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已全部出售完毕。

  本持股计划在实施期间,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未利用任何内幕信息进行交易。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期间不存在与披露的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存续期不一致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展期事项不一致的情形。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未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根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有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已实施完毕并终止。